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细节的公告
各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
《梧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细节》经市第十三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2012年十月8日
梧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试行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特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在本市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新进职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职位等确需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职员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依据空缺职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需要,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启动
第六条 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全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 公开招聘策略由招聘单位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职员,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用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拟定公开招聘策略。公开招聘策略主要包含招聘职位状况、招聘时间、招聘职员数目、使用的招聘方法等内容。